艾特斯設計餐飲空間常用設計規范
一、成都餐廳設計公司通常規則
1、顧客交通
1) 坐落三層及三層以上的一級飯館與飲食店和四層及四層以上的別的各級飯館與飲食店均宜設置乘客電梯;
2) 便利殘疾人運用的飲食修建,在平面設計和設備上應契合有關規范的規則。
2、防護與消毒
1) 飲食修建有關用房應采取防蠅、鼠、蟲、鳥及防塵、防潮等辦法;
2) 外賣貨臺或窗口臨街設置時,不該攪擾就餐者通行,距人行道宜有恰當間隔,并應有遮雨、防塵、防蠅等設備。外賣貨臺或窗口在廳內設置時,不宜阻礙就餐者通行;
3) 餐具的洗刷與消毒均需獨自設置。
3、室內墻面與地上
1) 餐廳與飲食廳的室內各部面層均應選用不易積灰、易清洗的資料,墻及天棚陰角宜作成弧形。
2) 廚房各加工間的地上均應選用耐磨、不滲水、耐腐蝕、防滑、易清洗的資料制造,并應處理好地上的排水疑問。室內墻面、間隔及各種工作臺、水池等設備的外表,均應選用無毒、潤滑的易清洗的資料。
二、餐廳設計規范
1、 餐廳的面積通常以1.85平方米/座核算,目標過小會形成擁堵,目標過寬,以增加工作人員的勞動活動時刻和精力。
2、 100座及100座以上飯館、食堂中的餐廳與廚房(包含輔助有些)的面積比(簡稱餐廚比)應契合下列規則:
(1) 飯館的餐廚比宜為1∶1.1;食堂餐廚比宜為1∶1;
(2) 餐廚比可依據飲食修建的級別、規劃、經營品種、質料儲存、加工方法、燃料及各區域特色等不一樣狀況恰當調整。
3、 餐廳或飲食廳的室內凈高應契合下列規則:
(1) 小餐廳和小飲食廳不該低于2.60m;設空調者不該低于2.40m;
(2) 大餐廳和大飲食廳不該低于3.00m;
(3) 異形頂棚的大餐廳和飲食廳******處不該低于2.40m。
4、 餐廳與飲食廳的餐桌正向安置時,桌邊到桌邊(或墻面)的凈距應契合下列規則:
(1) 僅就餐者通行時,桌邊到桌邊的凈距不該小于1.35m;桌邊到內墻面的凈距不該小于0.90m;
(2) 有用勞員通行時,桌邊到桌邊的凈距不該小于1.80m;桌邊到內墻面的凈距不該小于1.35m;
(3) 有小車通行時,桌邊到桌邊的凈距不該小于2.10m;
(4) 餐桌選用別的型式和安置方法時,可參照前款規則并依據實際需求斷定。
5、 餐廳與飲食廳采光、通風應杰出。天然采光時,窗洞口面積不宜小于該廳地上面積的1/6。自然通風時,通風開口面積不該小于該廳地上面積的1/16。
6、 餐廳與飲食廳的室內各部面層均應選用不易積灰、易清洗的資料,墻及天棚陰角宜作成弧形。
7、 食堂餐廳售飯口的數量可按每50人設一個,售飯口的間隔不宜小于1.10m,臺面寬度不宜小于0.50m,并應選用潤滑、不滲水和易清洗的資料,且不能留有溝槽。
8、 就餐者共用有些包含門廳、過廳、休息室、洗手間、廁所、收款處、飯票出售處、小賣及外賣窗口等,除按第3.2.7條規則設置外,別的均按實際需求設置。
9、 外賣貨臺或窗口臨街設置時,不該攪擾就餐者通行,距人行道宜有恰當間隔,并應有遮雨、防塵、防蠅等設備。外賣貨臺或窗口在廳內設置時,不宜阻礙就餐者通行。
10、 飲食修建在恰當部位應設拖布池和打掃東西寄存處,有條件時宜獨自設置用房。